玩蹦蹦床摔斷右胳膊,痊愈后索賠2.41萬元 法官調解當庭履行
盤州石橋鎮一名小朋友小李在石橋鎮一私營蹦蹦床玩耍時,被同玩的小楊踩傷右臂,造成右臂尺骨和橈骨骨折,由于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在取得司法鑒定結果后,小李家屬將經營場所業主及小楊家屬起訴至法院,索賠2.41萬元,2月22日,盤州市人民法院石橋人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調解現場。
據法官介紹,2021年6月,原告小李在被告謝某經營的蹦蹦床上玩耍的過程中,被一同玩耍的小楊跳下踩傷。
事故發生后,小李于當日被送到六盤水華佗正骨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小李的傷情為手臂右尺骨中下段骨折、右橈骨中上段骨折。
小李住院16日后出院。小李的傷情經委托六盤水紅山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建議傷后護理期為60日、營養期為75日。
因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原告小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2.41萬余元。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認為該案應調解為宜,并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抒己見,互不讓步。承辦法官結合事發經過、責任承擔等與雙方當事人說理釋法,詳細釋明該案當事人之間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勸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諒解。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小楊一次性賠償原告小李因受傷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965.57元;由被告謝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小李因受傷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27.05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鄧倩
編輯 羅鎮武
編審 李中迪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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