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隱瞞事實致他人需承擔25萬元債務, 檢察機關依職權監督
因錯信朋友承諾,一時大意未收回收條,習水兩男子需承擔25萬元債務。近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就袁某某、陳某某與張某某、滕某某定金合同糾紛虛假訴訟案舉行公開聽證會。
袁某某與陳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與張某某、滕某某系朋友關系。袁某某夫妻經張某某、滕某某介紹購買任某某門面,并委托張某某、滕某某代其轉交房款。
2014年3月31日,袁某某夫妻第一次向張某某支付25萬元,張某某寫下25萬元收條,同年10月9日,袁某某夫妻再次向張某某、滕某某支付15萬元時,要求張某某、滕某某二人寫下40萬元借條,40萬元借條包含第一次收到的25萬元,袁某某夫妻承諾回家后會自行銷毀第一次收到的25萬元收條。
基于朋友間的信任,張某某也未核實袁某某夫妻是否已將25萬元收條銷毀。
聽證會現場
2020年1月13日,因購買門面未果,袁某某、陳某某持相關書證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某、滕某某歸還購房定金。因張某某、滕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40萬元借條中包含第一次的25萬元,法院判決支持袁某某、陳某某訴訟請求。
檢察機關認為袁某某、陳某某隱瞞真相騙取法院判決構成典型的民事虛假訴訟,遂依職權進行監督。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聽證員們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針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討論評議,聽證員代表現場發表了聽證意見,建議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下一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將立足案件事實,結合聽證評議意見,對案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姚強
編輯 陳茜茜
編審 趙宏斌 張傳保
關鍵詞: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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