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國冬奧會選手谷愛凌奪冠的消息霸屏之際,一則“谷愛凌”商標被注冊的新聞同樣引發輿論熱議。
近年來,“蹭熱點”“傍公眾人物”進行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幾成“商標毒瘤”。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多次對正處于申請中的惡意搶注商標予以駁回。
去年,東京奧運會結束不久,就有一大波冠軍的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其中,全紅嬋最受“歡迎”,“全紅嬋”“紅嬋”“金紅嬋”等商標注冊申請達上百個。不同的是,此次注冊成功的“谷愛凌”商標是兩年前申請的。正因為當時谷愛凌名氣不比如今,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等11類商品和服務的“谷愛凌”商標得以注冊成功。
盡管很多人是因為冬奧會才第一次知道“谷愛凌”,但早在幾年前,谷愛凌便在相關國際賽事上嶄露頭角。2019年6月,谷愛凌宣布代表中國沖擊冬奧獎牌之后的幾日,便出現不少“谷愛凌”商標在多個品類上的注冊申請——這樣的時間節點,本身就很蹊蹺。針對這種行為,業內律師表示,是否屬于搶注要看商標申請人能否提出證據,證明其注冊該商標并非因為其名氣。
2021年8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等搶注商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快速駁回,并曝光了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名單,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的高壓態勢。
根據商標法,已經注冊的商標“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可以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對張帥已注冊的11個“谷愛凌”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國知局表示,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冬奧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在內的奧運熱詞進行嚴格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杜絕類似惡意搶注,一方面,商標局要把好“準入關”,不給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另一方面,要加強事后追責,以儆效尤,讓“偷雞不成蝕把米”成為常態。進而言之,這也是讓市場競爭更有秩序、讓營商環境更清朗的一個環節。
業內人士表示,國家公權力不能隨意使用,因為會造成民事主體的權力失衡。但當商標搶注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時候,具有商標授權權力的最高行政機關,從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利用法律賦予的公權利主動介入,不但是解決問題的最佳策略,最大限度的將負面影響縮減到最小,同時也顯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類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對打擊商標搶注具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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