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圍繞渤海海洋、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冀津檢察機關建立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4月21日,渤海海洋、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檢察跨區域協作聯席會議在唐山市曹妃甸區召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和滄州、唐山、秦皇島三市檢察機關簽署協議建立公益訴訟協作機制,重點圍繞十項內容開展跨區域司法協作,為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線索移送機制。發現應由其他地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接收線索的檢察機關及時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移送,對于多地均有管轄權的跨區域案件線索,相關檢察機關協商解決管轄問題。
建立協助調查機制。辦案中需要跨區域開展調查取證的,商請當地檢察機關協助調查,需要委托異地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委托檢察機關應當出具委托書并附調查取證清單,受委托檢察機關應當在收到委托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并將情況回復委托的檢察機關。
建立案件會商機制。對于重大跨區域渤海海洋、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案件,相關地檢察機關及時通報辦案情況,必要時對調查取證、法律適用、跟蹤監督等問題進行會商。
建立聯合辦案機制。針對非法捕撈、船舶違法排污、海水養殖污染以及非法圍墾濕地、污染濕地環境、捕獵濕地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必要時成立聯合辦案組,共同派員參與案件辦理。
建立聯動修復機制。對涉及跨區域案件,辦案檢察機關應當主動與環境和資源受損地檢察機關溝通協調,加強對檢察建議落實、判決執行的跟蹤監督,確保生態環境和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此外,還將圍繞信息共享、意見征求、聯席會議、聯合調研、辦案督導等內容建立協作機制。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共同建立的冀津協作機制,將能更好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深化海洋、濕地生態環境領域司法辦案,促進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為京津冀協同發展貢獻檢察力量。(通訊員張獻 記者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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